
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3-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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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 区 ) 新闻出版局, 市各开发区 、新区、园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现将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 核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 并就做好 2023 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 、零售单位 (含 2022 年所有新批准设 立的发行单位) 。
全市年检工作在 2023 年 6 月30 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相关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和信息汇总上报。各县 ( 区 ) 新闻出版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 的年度核验和信息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 一 )年度核验工作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摸清底数、 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 按照本通知要求, 及时 通知并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同时要严 格审核,及时更新、补充当地新审批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信息 , 并处理一批“僵尸企业”。各地要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填报的数据 认真审核, 防止出现核验数据填报不全、数据错误 、与上一年度 数据相比出入较大等问题, 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市新闻出版 局将对各地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地新闻出版职能部门要将 2023 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 , 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 二 )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结合省、市“扫黄打非” 工作要求,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每个县区抽查发行单位总数均不少于 4 家, 其中沭阳县抽查发行单位不少于 6 家,并将抽查发行单位名称等情况录入 “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
( 三 ) 出版物批发单位应于 5 月 31 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携 附件通知第五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 沭阳县的批发单位直接报送所在地新闻出版局, 由其进行年度核验初核, 按审批权限审核通过后, 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省局统 一核发的“江苏省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专用章”; 出版物零售单位于 5 月 31 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当地出版主管部门进行核验。
联 系 人: 陈 耿 源, 电 话: 0527-84368182, 邮 箱 : sqsxwcbj@163.com, 地址: 宿迁市南湖路 1 号, 市政府党政办公大楼 614 室。
附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新闻出版局
2023 年 3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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